文章来源:小编 更新时间:2021-07-14 14:37:13
该企业现场从事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现场堆放未加工的废油漆桶、废有机溶剂桶等,经核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初步判定符合HW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等类别的特征。
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公安部门,对现场当事人员进行控制,现场固定证据实施临时查封,对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笔录。同时,对生产直排市政管网外环境的生产废水进行取样送检。
因涉及工业危废认定,杏坛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所即时联系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现场加工处理物质进行采样鉴定。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随即委托专业单位将涉案危废转移临时贮存场所,并进行过磅,确定涉工业危废品总量28.25吨。
处置结果
涉事单位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的规定,4月13日案件正式移交公安部门受理立案,14日已对涉事单位负责人控制调查,并开展进一步“溯源”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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